(一)服務對象:
1、本辦法所指對象,係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/證明,並經由本院簽立合作之各直轄市、 縣(市)政府轉介之。
2、凡年滿 18 歲以上之重度、極重度智能障礙者及多重障礙者。
3、由治安機關送來之身份及戶籍不明者,得經有關單位出具證明書始得收容。
(二)服務內容:
一、辦理身心障礙成人住宿式照顧服務事業。
(1)服務時間:全年無休,每日提供
24 小時服務;返家情形依家長 與服務對象之需求為主。
(2)服務對象:凡年滿
18歲以上之重、極重度智能障礙者及多重障礙者。
二、舉辦專業人員職業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活動。
三、身心障礙專業諮詢服務。
(1)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08:30 ~ PM 17:00
(2)服務對象: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家庭。
(3)服務內容:1、提供身心障礙者諮詢,並作評估之就養服務及轉 介。 2、協助家長尋求社會資源。
四、辦理其他符合本院設立目的之相關公益性社會福利事務。
諮詢專線:06-6581816轉社工組